中新網5月20日電(吳家駒)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顯示,近日,北京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黃寺分公司因“誤將水仙當百合”事件,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給予警告、罰款198元、沒收違法所得19.8元的行政處罰。
圖自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經舉報人及當事人進行確認,舉報人于2026年1月2日下達“蘭州鮮百合”訂單后,當事人實際向舉報人配送的物品為“水仙種球”。經執(zhí)法人員向當事人詢問誤送的原因,當事人稱,針對該筆訂單,當事人分揀人員接到兩單分揀任務,為節(jié)省時間,就將兩個訂單同時分揀放在一起,將商品帶到打包區(qū)域,再對兩個訂單分別進行打包。這兩個訂單一單購買了水仙種球,一單購買了百合。在打包過程中分揀員將兩個訂單中的百合與水仙看反了,導致將兩個商品裝錯。
根據(jù)中國科學院植物研究所的“植物智”平臺檢索顯示,水仙鱗莖多液汁,有毒,含有石蒜堿、多花水仙堿等多種生物堿。綜上,當事人誤將水仙種球當作食用百合發(fā)貨,構成了提供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的違法行為。
今年1月,有媒體報道,消費者反映,通過盒馬APP購買的鮮百合,被配送員誤配送為水仙種球,導致家人食用后中毒送醫(yī)。(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