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近日,南京中院就金通靈證券虛假陳述特別代表人訴訟案件依法作出一審先行判決。作為監(jiān)管機構,如何看待這次訴訟?
答:金通靈案是繼康美藥業(yè)案、澤達易盛案后又一單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作出實體審判結果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有關案件有效發(fā)揮了特別代表人訴訟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攬子代表廣大投資者低成本集約化維護權益、化解矛盾糾紛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成為證券行政監(jiān)管和司法審判協(xié)同治理、有力威懾證券市場潛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重要法律方式。
問:我們還關注到,沈陽中院于12月19日發(fā)布公告,就錦州港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適用特別代表人訴訟程序審理。對此如何評價?
答:錦州港的虛假陳述等證券違法行為,嚴重擾亂證券市場秩序,損害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jiān)會已依法進行了行政處罰。相關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資者起訴,投資者保護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授權,依法向相關人民法院申請將案件審判程序轉換為特別代表人訴訟,12月19日,沈陽中院發(fā)布錦州港特別代表人訴訟權利登記公告。投資者保護機構與相關人民法院以具體的案例切實、有效地貫徹落實了新“國九條”有關“加大證券糾紛特別代表人訴訟制度適用力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將保護投資者權益的特別代表人訴訟法律制度規(guī)定落到了實處。
下一步,中國證監(jiān)會將繼續(xù)支持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依法履行好支持、代表投資者民事訴訟維權的法定公益服務職能,支持司法機關依法適用代表人訴訟程序開展審判工作,通過監(jiān)管與司法協(xié)同共治,更好維護投資者特別是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維護良好市場生態(tài),促進市場高質量發(fā)展。
問:12月30日,五礦證券公告就廣道數字虛假陳述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公告受托擔任基金管理人。對此如何評價?
答:先行賠付是《證券法》規(guī)定的證券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之一,有關發(fā)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的證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賠付投資者的承諾,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與適格投資者開展磋商并爭取與投資者達成民事和解。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作為公益性投資者保護機構,接受基金出資人委托,負責基金日常管理及運作,為先行賠付的順利開展提供重要支持與服務,切實維護好廣大投資者合法權益。中國證監(jiān)會支持相關市場機構、人員按照《證券法》的相關規(guī)定,主動自愿開展先行賠付工作,積極有效化解市場矛盾糾紛,便捷高效地維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