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fā)[2006]89號)規(guī)定,從2006年春季開學起,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只能收取課本費一項代辦費項目,課本費標準按省教育廳公布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含教輔材料)及招投標中標零售價格據(jù)實核收。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其具體標準由各設區(qū)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成本核定。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
2010-06-04 15:27:28
根據(jù)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關于我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有關收費問題的通知》(陜價行發(fā)[2006]89號)規(guī)定,從2006年春季開學起,全省義務教育階段公辦中小學只能收取課本費一項代辦費項目,課本費標準按省教育廳公布的必須配備的學生用書(不含教輔材料)及招投標中標零售價格據(jù)實核收。學校為學生提供住宿條件的,可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費,其具體標準由各設區(qū)市物價、財政、教育部門按成本核定。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并補助寄宿生生活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