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懷疑指標被人占用
“他們付了安置費,為何沒給安置房?”2月10日,蒙先生和妻子來到本報熱線,希望能幫他討個說法。原來,蒙先生10多年前在市城建局所屬的人防綜合服務公司工作。當時公司在人防大院內,向蒙先生提供了一間30多平米的公租房。2011年,人防大院因修路需要拆遷,在安置房沒建成之前,拆遷安置領導小組按相關規(guī)定,給拆遷戶下發(fā)了安置租房金。
蒙先生說,他先后共收到2萬多元的安置租房金。但是今年初他沒領到租房金,去拆遷安置領導小組一問,才知道因為安置房已建好,安置租房金也就不發(fā)了。他聽說很晚參加工作的人都分到了安置房,是不是有人把他的分房指標給占用了呢?于是他找到人防辦的相關負責人,得到的答復是他不符合條件。
市人防辦辦公室副主任吳立鈞說,蒙先生10多年前確是人防綜合服務公司的職工,但是屬非編臨時工。該公司10多年前已撤消,也就是說人防辦早就與蒙先生解除了勞動合同關系。既然已不是單位的人了,怎么可能分給他安置房呢。(記者戴亞新)